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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观察:税收红利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赋能增效

发布时间:2024-09-26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今年1至8月,我国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6%,占全部销售收入比重为29.7%;高端装备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销售收入占制造业销售收入比重分别为16.5%和15.6%;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8.2%,企业采购数字技术金额同比增长8.6%;我国新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技术服务业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24%、19.9%和5.8%,清洁能源发电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2.4%,新能源车整车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3.6%……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的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我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制造业稳步向中高端迈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步伐加快。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业界专家认为,现代化产业体系是新质生产力的载体,减税降费作为惠民利企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是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助力形成新质生产力的“真金白银”。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减税降费更加注重精准有效。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增强政策精准性和针对性。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今年1至8月,现行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超1.8万亿元,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形成新质生产力增添动力。

科技创新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创新研发需要投入大量经费,因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我国税收领域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能够有效激发企业推动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

近年来,国家不断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2017年开始,国家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分行业分批次由50%提高至75%,到2023年又提高至100%,并明确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为引导企业更早更及时享受红利,政策享受时点也多次提前,从最初只能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加计扣除,到每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也可享受,再又新增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政策享受时点。同时,税务部门不断提升政策落实精度,加力深化“政策找人”,制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进一步明确政策执行口径,保障企业应享尽享。

随着政策力度“加码”,企业受益明显。从今年上半年结束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来看,全国共有62.9万户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3.45万亿元,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新动能。在支持高科技企业创新方面,2023年,40.5万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加计扣除金额为2.83万亿元,同比增长15.1%,户均加计扣除金额是非高新技术企业的2.5倍;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方面,2023年,民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金额为2.59万亿元,同比增长12.5%,占全部企业加计扣除金额的75%。

与此同时,税务部门还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聚焦产业链供应链不畅的困难企业发展诉求深化“补链助企”,建立并持续优化完善“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平台,帮助企业拓展上游原料供给来源、打通下游产品销售渠道,让供需双方对接更加顺畅,进一步提高产业链韧性。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进一步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全力护航各类企业创新发展,更好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

(责编:郝帅、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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