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管、防风险,期货市场迎重磅文件
发布时间:2024-10-1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人民网北京10月11日电 (记者王震)今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了8方面17项重点举措。
《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如下:
期货市场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等功能,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对稳定企业经营、活跃商品流通、服务保供稳价发挥着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成效显著,有力支持了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但与中国式现代化和金融强国建设需要相比,还存在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和价格影响力不强、监管规则和风险防控体系适应性不足等问题。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加强期货市场监管,有效防范期货市场风险,有力促进期货市场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助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预期稳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中国式现代化。
做好期货市场工作,要坚持政治引领、服务大局,加强党的领导,突出期货市场功能属性,将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与专业性有机结合起来,坚决服从服务于国家战略部署和大政方针;坚持目标导向、系统谋划,围绕提升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建设世界一流期货交易所,明确期货市场发展目标、路径和重点任务,逐项抓好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补短板、转方式、强弱项,切实解决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坚持统筹兼顾、稳中求进,高度重视期货市场复杂性和跨市场关联性,确保各项监管政策协同、有效、形成合力,努力实现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有机统一。
到2029年,形成中国特色期货监管制度和业务模式总体框架,期货市场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品种布局与国民经济结构更加适配,市场深度和定价能力进一步提高,建成一支诚信守法、专业稳健、服务高效的中介机构队伍。到2035年,形成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期货市场体系,主要品种吸引全球交易者充分参与,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中介机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到本世纪中叶,建成产品齐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运行稳健、价格辐射全球的世界一流期货交易所,大幅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国民经济、配置全球资源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和金融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严格监管期货交易行为
(一)加强对各类交易行为的穿透式监管。压实中介机构客户管理责任,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交易者适当性等监管要求。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提高市场参与者准入门槛。加强对期货市场参与者尤其是中小企业和个人交易者的教育培训引导,增强市场参与者风险防控意识,维护中小交易者合法权益。优化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方式,完善相关认定标准。强化持仓管理,完善持仓合并规则。改进大户报告规则,提升报告可用性。完善对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理流程。研究对交易行为趋同账户实施有效监管。密切关注新型交易技术和策略演进,做好前瞻性研究和监管政策储备。
(二)强化高频交易全过程监管。坚持从维护交易公平和市场稳定运行出发,加强高频交易监管。持续优化特定程序化交易报备制度。完善高频交易监管规则。根据市场发展变化,适时优化申报收费实施范围和收费标准。规范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手续费减收行为,取消对高频交易的手续费减收。加强期货公司席位和客户设备连接管理。规范期货公司使用期货交易所主机交易托管资源。
三、严厉打击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三)坚决抑制过度投机炒作。督促银行机构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严防企业违规使用信贷资金从事大宗商品期货投机交易。不断完善监管规则,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抑制过度投机,防止资金异常进出和价格异常波动。加强期现价格偏离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公开曝光,对严重违法违规者实施市场禁入。从严从快查办期货市场大要案件,着力实现精准执法、高效执法。加强央地、部门协同,提高非法期货活动查处能力。加大对以商品中远期交易名义开展“类期货”交易的地方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力度。
四、加强期货公司全过程监管
(五)强化期货公司股权管理和法人治理。加强对期货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穿透式监管,严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机构和人员控制期货公司。督导期货公司建立清晰的治理结构和规范的治理体系。加强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管,严厉惩处侵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密切监测期货公司关联交易,严禁关联方违规占用、挪用期货公司资产。
(六)规范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活动。完善期货公司功能定位,严格业务资质要求,实现对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管全覆盖。加强期货经纪业务监管,规范期货公司营销行为。加强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监管,规范研究报告发布行为。引导期货公司聚焦期货和衍生品领域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推动实现客户资产实质性独立托管。加强期货公司做市交易、衍生品交易业务监管。督促期货公司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加强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监管,督促期货公司严格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保障信息技术安全。
(七)健全期货公司风险出清长效机制。对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要求、严重影响正常经营的期货公司,依法撤销期货业务许可。鼓励通过兼并重组平稳化解期货公司风险。加强舆情管理、风险处置、维护稳定等工作协同,稳妥出清期货公司个案风险。支持具备条件的期货公司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提升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强化期货市场风险防范
(八)巩固期货市场风险预防预警体系。建立健全跨交易所跨市场跨境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完善期货保证金封闭运行和安全存管规则,保障期货市场资金进出看得清、管得住。加强对大额资金的监测管理。常态化开展期货市场压力测试,优化测试方法,加强定量分析,强化对风险的源头管控和早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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