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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这一区限购放松?发放消费券、补贴 多地鼓励住房消费

发布时间:2024-08-1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多地鼓励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出台。

4月25日,有媒体报道称,广州南沙区限购政策有所调整,外地人在南沙购房社保年限由5年改3年,即外地人在广州连续缴纳3年社保,符合一定条件就可在南沙购买一套房。另外,外地人只要在南沙有社保或税单,符合一定条件也能在南沙买一套房。

同日,安徽宿州房地产业协会发布公告称,将于4月29日至5月3日,举办2023宿州市房地产展示交易会,并实施购房优惠政策,其中,购市区首套新房、第二套新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10000元/套标准发放消费券;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5000元/套标准发放消费券。

4月24日,湖南长沙发布23条稳经济措施,其中提出,鼓励购房消费,对非住宅商品房买卖进行财税补贴;支持房地产项目和参建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房地产防风险项目的资产处置、项目并购;可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4月23日,安徽合肥发通知称,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家庭购房资金压力,缴存人购买合肥市新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广州南沙区放松限购?

4月25日,有媒体报道称,广州南沙区多位开发商上午接获该区相关部门口头通知,自今日起,南沙楼市限购政策有所调整,外地人在南沙购房社保年限由5年改3年,即外地人在广州连续缴纳3年社保,符合一定条件就可在南沙购买一套房。另外,外地人只要在南沙有社保或税单,符合一定条件也能在南沙买一套房。

对此,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致电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求证,工作人员称,尚未接到限购政策调整的文件,有关问题将反馈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复。

对于广州南沙区调整限购政策,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今年春节后,重点城市商品房市场都出现了企稳反弹的“小阳春”,但主要表现在中心区刚需和换房主导的产品,对于南沙这种以投资需求为主的外围区域,市场回升趋势不明显。由于南沙区域投资性购房、外来人口购房非常明显,规划定位高端(面向大湾区的创新集聚区),规划红利炒作导致的房价水平非常高,去年以来回落的幅度也较大。

“近期,北京房山、上海临港推出一区一策政策,深圳退出二手房参考价和贷款的绑定,热点城市外围区域政策调整积极促进楼市活跃已成为主要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广州南沙区松绑调控政策也在情理之中。”李宇嘉说。

宿州房交会实施购房优惠

4月25日,宿州房协发布公告称,将于4月29日至5月3日,举办2023宿州市房地产展示交易会,并实施购房优惠政策。

据了解,本次房交会由宿州房协主办,时间为2023年4月29日至5月3日,会期五天,展会内容包括商品房展示与交易、城市建设成果展示、咨询与服务。

优惠政策为,在展会政策期间,凡是刚性需求的个人购买的市区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改善性需求的个人购买的市区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10000元/套标准发放消费券;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5000元/套标准发放消费券。个人购买的第三套或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不享受消费券发放政策。

另外,为配合房展会,各房地产企业也可推出相应的购房优惠。

宿州房协表示,此举为有效提振市场信心,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带动住房消费。

长沙鼓励购房消费

4月24日,长沙市发布《长沙市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在着力激发消费活力方面提出,鼓励购车购房等大宗消费。推动《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财税补贴工作实施细则》落地落实,对全市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买卖进行财税补贴,提升市场活跃度,促进非住宅商品房市场交易。

同时,在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方面提出,稳定房地产领域投资。支持房地产项目和参建企业、材料供应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展期政策,帮助企业缓解短期偿债压力。用足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和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配套融资支持力度。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房地产防风险项目的资产处置、项目并购。进一步健全保障房、刚需房、改需房“三房”政策体系。探索城市更新等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用足用好住房租赁政策,可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各类群体租赁住房需求。争取各类房地产市场改革试点落户长沙。

合肥支持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4月23日,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通知提出,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自2023年5月23日起,缴存人购买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其中,提取条件为,缴存人购买合肥市(含四县一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为,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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