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深交所多次督促,这家会计所仍不配合!处分来了
发布时间:2024-07-2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罕见!深交所多次督促,这家会计所仍不配合!处分来了)
近日,深交所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永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经查,在科林环保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中,永拓所在深交所多次督促的情况下,未配合深交所监管,未按深交所监管要求提交回复、说明及其他相关文件。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的纪律处分规则。
会计所作为证券中介机构,也应勤勉尽责。12月以来,监管对部分违法违规的会计所密集出具了罚单。甘肃证监局、福建证监局、河北证监局等对不同的会计所进行了警示或谈话。
多次督促仍不配合监管
经查明,永拓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在科林环保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永拓所未配合深交所监管,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深交所相关监管函件。前述监管函件要求永拓所在规定期限内回复的相关事项包括:就科林环保2021年相关交易及营业收入确认的真实性、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准确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就科林环保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恰当性及合规性进行说明,完整准确地回复相关监管问询函件以及其他问询和关注事项。
深交所发出并公开前述监管函件后,永拓所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回复。
永拓所作为科林环保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2名会计师作为科林环保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深交所多次督促的情况下,未配合深交所监管,未按深交所监管要求提交回复、说明及其他相关文件。
永拓所及注册会计师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13.1.4条的规定。
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2名注册会计师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永拓所等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交易所称。
多家会计所被罚
记者注意到,近几日,有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密集被罚。
12月14日,甘肃证监局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出具了警示函。
根据有关规定,甘肃证监局对该所执业的皇台酒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该所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证据相矛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该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勤勉尽责履行审计义务,健全质量控制体系,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甘肃证监局表示。
12月8日,福建证监局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出具警示函。经查,他们在东方银星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舞弊风险评估不恰当;收入审计程序不到位。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他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具体警示如下:一是该所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审计执业质量;二是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工作义务。该所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2月4日,河北证监局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采取监管谈话措施。根据相关规定,河北证监局对该所执业的开滦股份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进行了检查。经查,该所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关联交易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在建工程执行审计程序不到位;审计抽样程序执行不规范。
利安达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相关问题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他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校对: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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