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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全面“封关运作”下海南金融发展未来

发布时间:2024-07-26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原标题:海南自贸港全面“封关运作”下海南金融发展未来)

海南自贸港计划在2023年年底之前完备封关运作的硬件条件,于2025年之前正式完成封关。

一、全面“封关运作”为金融行业发展描绘新蓝图

(一)助力海南金融业快速成长

“封关运作”将进一步刺激海南对外贸易发展的潜力。自由贸易试验区能够在行政管理、贸易、投资、金融开放等方面的改革中创造经济增长的活力。自由贸易港投资门槛低、产业开放度高、营商环境透明的特点对外资引入有极大吸引力。

1. 贸易和经济将迅猛发展

短期来看,海南经济将呈现迸发式增长势头。海南贸易有望快速扩张;金融业占GDP的比重将显著增加,海南GDP将进一步实现快速增长。

2. 外资数目及企业数量将稳健增加

海南自贸港全面“封关运作”后,海南吸引外资数量将大幅增加,进而将提高金融业企业的注册意愿。

3. 金融业态集聚且有序发展

金融业态种类和来源将更加丰富。传统金融行业中将有更多国际国内知名机构加入合作,在数字金融、金融科技、离岸金融、绿色金融、涉海金融等具有海南特色和比较优势中开拓金融新业态发展道路。

(二)以外资、社会资本为主体的金融体系将逐渐成型

1. 外资金融机构与内资不同的资格条件将不受限

其一,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能够实行与内资同等标准、审批程序与期限。“封关运作”将为海南引进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各类资本将在海南规范要求之下,依法设立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证券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等。其二,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长期来看,海南将取消对外资金融机构经营范围单独设限的一系列规定。

2. 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实现自由可兑换

境外个人投资境内证券市场和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将成为可能,境内外个人和企业也可以更加灵活地使用人民币。非银行金融机构将可以开展外汇业务。此外,资本项目流出侧汇兑限制将逐步放松。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未来海南将在“封关运作”后大幅提高在海南注册金融机构 QDII的资金上限,取消QDII单家机构额度限制,符合条件的区内机构将可以按其资产规模的一定比例自主开展境外投资。对从事国际服务贸易业务且有避险需求的机构和企业也可以主动参与外汇市场交易,限额内自由可兑换的探索也将逐步深入;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企业和个人将可以按宏观审慎管理原则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跨境担保、跨境收付等业务。服务贸易企业将能够在商业银行自由开设外币账户,商业银行将不断探索多币种自由结算业务。

(三)离岸在岸分离型金融体系构建完成

1. 支持金融机构经批准开展跨境融资、投资、贸易结算等离岸金融业务

全面封关后,海南金融业务中将包括支持建设离岸保险中心,探索建设离岸人民币金融中心,为协调人民币回流机制与体外循环机制提供金融服务平台。

2. 加快建立离岸与在岸金融联系机制

待离岸金融业务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海南将在未来建立离岸与在岸金融市场之间资金相互连通的机制。设立离岸账户体系。

3. 基于离岸金融业务建成离岸贸易中心

将以服务橡胶等大宗商品现货离岸交易,服务国际能源、航运、大宗商品、产权、股权和碳排放权等交易场所建设为出发点,研究设立更加开放的、账户内资金可自由进出,且可自由兑换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

表1 国际离岸金融的三种模式

资料来源:“十四五”规划课题组编制。

二、全面“封关运作”对金融政策和监管提出新要求

(一)金融体制加速改革

1. 加强顶层设计

推进金融业的双向开放;加快布局打造国际离岸人民币中心。;加强与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协同合作,考虑发起自由贸易港金融开放论坛。

2. 加快金融市场建设,构建要素市场体系

构建与国际惯例规则和制度体系相接轨的要素市场体系,依靠海南本土特色(如橡胶等)为导向的特色交易所,最终实现国际化、集团化、市场化经营的权益类和大宗商品类两大国际交易场所集团。加快形成开放、包容并与国际接轨的金融市场,同时取消区内企业境外融资行政管制。结合人民币项下可兑换改革进程,发展以人民币计价的能源、国际大宗商品现货和期货市场。

3. 建立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

第一,与上海相呼应,打造功能互补、差异定位的境内人民币离岸中心。第二,与重点产业发展相结合,鼓励境外机构境外募集资金,并通过FT账户直接投资海南,对投资海南重点发展产业的,给予国民待遇并准许其通过FT账户结汇。第三,与国际旅游业相结合,扩大个人投资者通过FT账户对外投资政策范围和适用群体。

4.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继续探索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围绕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战略目标,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探索建立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平台和指标体系。

5. 以三大金融业务为重点抓手

其一,跨境金融。需争取中央支持,通过立法为离岸金融发展提供制度支撑,制定跨境金融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其二,金融科技。鼓励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把金融科技和科技创新产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其三,绿色金融。引导区内金融机构按照绿色金融标准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6. 改善金融营商环境,构建金融集聚区

加快形成自由开放、低交易成本、法律法规政策透明的良好营商环境。完善金融服务,建设国际化一流园区,搭建要素交易平台,形成证券、基金、交易所、保险等创新金融产业,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创新金融聚集区;利用优惠政策吸引全国金融机构落地和外资金融。

7. 完善国际金融人才服务体系

吸引国内金融人才,创新“候鸟型”金融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加大国家级人才计划的支持力度;大力引进国际金融人才,探索与国际接轨的人才招聘和评价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支持机制。

(二)金融监管综合试点落地

1. 构建独立高效的金融监管体制

(1)设立国家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特派机构

协调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对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业的综合统一监管,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三反监管;加强对国内其他省份资金进出海南的监管。

(2)建立混业金融监管体制

整合海南省“一行二会两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保监局、海南证监局、海南省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监管职能,建立综合金融监管体制。

(3)完善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加快建立以账户体系为依托的资金“两线”流动留痕管理制度,推动形成既符合国际标准又满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审慎监管需要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制度。根据金融机构的资本、杠杆、资产负债、流动性、跨境融资风险等情况,对开展宏观审慎评估并分级管理。

表2 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新加坡金融监管机构及职能

资料来源:“十四五”规划课题组编制。

2. 推动完善金融法律法规

在正式完成封关前,完成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管理条例》,明确与境内离岸与在岸的金融关系,实行在岸离岸分离模式。在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基本隔离的前提下,实行相对独立的、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离岸金融制度。通过推动国家和地区层面的金融法规不断完善,来推动金融体制改革。争取国家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在金融领域单独立法的许可。

3. 创新金融监管方式

其一,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市场的全口径金融信息监测体系。其二,利用现代金融监管手段。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发展监管科技;其三,在海南探索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最后,建立行业自律监管机制。

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王 鹏 发表,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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