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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演变看未来发展新思路

发布时间:2024-07-0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原标题:从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演变看未来发展新思路)

根据3月7日下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各地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结合实际情况,改革具体体现为:由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一、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演变历程回顾

第一阶段:2003年-2017年,我国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权主要集中在中央政府,具体由“一行三会”负责。监管的主要职责集中在中央政府,一行三会(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的垂直管理体制决定了地方政府只能以“协助”的身份参与金融业的监管。上海成立金融服务办公室,与市金融工作党委合署办公,成为全国首个地方金融办。随着各地政府认识到发展金融业的重要性,多地陆续成立金融办,地方金融办开始扮演监督的重要角色。

第二阶段: 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我国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组建银保监会,形成了“一委一行两会一局+地方监管局”的新型金融稳定治理框架。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扮演综合监管协调者的角色;中国人民银行行使央行职能;银保监会与证监会对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进行分业监管;国家外汇管理局履行外汇监管职责;地方金融监管局属于地方监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金融机构。地方政府以“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国务院或银监会等部门的委托授权,逐步取得了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金融机构和辖内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即所谓“7+4”类机构)的监管权。2018年地方金融监管改革拉开序幕后,各地陆续挂牌成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加挂金融工作办公室、金融工作局等牌子。

二、改革影响

近年来金融领域风险频出,无论是之前的P2P、地方小贷风险,还是近期出现的所谓的“金融控股公司”、村镇银行金融风险,都体现了各地由于监管尺度不一致而导致的种种金融监管漏洞,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这种漏洞在地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多起资本通过并购、重组中小金融机构,滥用大股东权利,进而把持金融机构经营管理,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私募股权或商业保理公司等层层隐蔽通道将资金挪用,致使金融机构一步步被“掏空”。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既要承担地方金融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又要承担监管职能,难免出现角色冲突。这无疑严重影响了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本次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存在以下影响:

(一)对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影响

此次机构改革后,地方金融监督局将不再负责金融服务、招商、环境优化等工作。该改革对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影响在于:

1、提高监管效率。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局或将更加聚焦监管职能,加强中央对于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更有利于开展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有效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职责,规范金融市场运行秩序,更好地支持金融创新与控制金融风险,提高地方金融监督局监管效率;

2、分工细化。同时,改革可厘清过往与中央派出的人行、银证保监管职能的交叉,实现分工的进一步细致化,明晰监管责任,进一步增强金融监管工作科学性、合理性和有序性。

(二)对地方原金融监管局的影响

深入剖析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此次改革,对地方原金融监管局影响总结如下:

1、影响力下降。地方金融局职能收缩,以“发展”为核心的相关业务,比如金融招商、营商环境等工作将转移至其他部门。无论对于金融企业园区或各市县园区而言,地方金融局的“影响力”或者“吸引力”均有可能大幅度下降;

2、编制收缩。职能收缩,处室数量、人员编制也需面对进一步收缩的严峻挑战。不只是大学生就业缩招问题,现职人员也存在转岗甚至失业风险;

3、有关单位转型。原招商、优化环境等职能衍生出来的外围组织、事业单位、业务平台大概率需思索新形势、新问题的应对思路。

三、思考建议

为了达成放大改革积极影响,削弱改革消极影响的目的,改革建设的应对思路需梳理不同情况,“对症下药”。

1、假设各金融相关机构仍选择留驻地方金融局,并保持强联系,则此类机构或者有关机制等需转变具体业务,转向地方金融局未来更聚焦的7+4监管职能;

2、假设地方金融局依旧希望保有原先招商、环境等业务,则可能需要逐步向未来负责有关工作的主管部门转型。

3、毋庸置疑,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改革过程中,可有一定的灵活性:是地方金融局加挂金融工委、金融办;或是地方金融局与营商环境、招商部门、甚至办公厅发改委合办;还是单独成立一个规模较小的部门,以上操作均可能灵活变通。

目前阶段,各地方需要加强与原银保监、原金融局的沟通,第一时间了解职能定位的变化,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王 鹏 发表,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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