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会满:尽快完善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法治体系
发布时间:2024-05-26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易会满:尽快完善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法治体系)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近日就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与实施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易会满表示,证监会将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规定抓紧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尽快完善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法治体系,提升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发展和监管的水平。
易会满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就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做了制度安排。一是明确规定国家支持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市场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的功能。二是鼓励实体企业利用期货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明确对套期保值实施持仓限额豁免。三是专门规定采取措施推动农产品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发展,引导国内农产品生产经营。四是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品种上市机制,原则规定品种上市基本条件,优化品种上市程序,丰富期货品种,完善产品结构。五是扩展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增加了期货做市交易、衍生品交易等业务,为期货公司增强经营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更好服务实体企业,预留了法律空间。
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易会满指出,期货和衍生品法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夯实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规定期货交易实行持仓限额、当日无负债结算、强行平仓等风控制度,明确期货结算机构中央对手方法律地位。健全期货市场的风险识别、预防和处置制度体系,强化期货交易场所一线监管职责,规定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突发性事件处置措施,完善市场监测监控制度、构建立体多元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显著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在推动期货市场深化对外开放方面,易会满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确立法律的域外适用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扰乱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交易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境外监管机构建立跨境监管合作机制,依法进行跨境监督管理。从“引进来”和“走出去”两方面,明确对境外期货交易场所、境外期货经营机构等向境内提供服务的监管要求,并对境内外交易者跨境交易的行为进行规范。严禁境外主体未经履行法律程序在境内经营相关期货业务活动,明确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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