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文规范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监管统计要求
发布时间:2024-09-06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小字号
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记者张千千、李延霞)记者6日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为规范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监管统计工作,强化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监管和风险防控,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统计制度》,规范了相关监管统计要求。
据了解,统计制度明确了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和报送要求等。从统计范围和口径看,主要包括保险公司分险种和分渠道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赔付支出、满期给付、退保金、保险金额、签单数量、承保人次以及各级分支机构的设立情况和从业人员等。
同时,统计制度要求保险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县域机构数据填报工作,建立健全数据填报和审核的机制流程,确保数据报送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并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报表。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扎实推进统计制度落地实施工作,指导保险公司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数据,并加强保险公司县域机构风险的监测分析,持续提升金融监管支局监管能力,做好县域保险监管工作。
(责编:岳弘彬、牛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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